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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监督移送并依法批捕 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字号:    】        时间:2018-09-10      

   (通讯员 刘超 马东平)近日,曾都区检察院与随州市环保局曾都分局密切协作,成功监督移送并批准逮捕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

    今年8月初,我院在与区环保分局两法衔接工作中发现,该局正在办理一起某汽车配件公司污染环境案。据悉,该汽车配件公司自20168月投入运行以来,公司法人及实际负责人吴氏兄弟违法开设镀锌车间,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又未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镀锌车间在201712月至2018720日左右的生产期间内,在无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将镀锌生产的废水直接排放至车间外部的排水沟,任废水自然蒸发,渗透地下,污染环境。 

    经鉴定,该厂排污沟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384mg/L,超标3.8倍;锌浓度为52.7mg/L,超标34.13倍,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针对这一情况,我院迅速启动监督程序,督促区环保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完成案件移送,同时向区环保分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814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同月29日,案件移送曾都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今年以来,曾都区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神要求,主动向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亮剑。68月,共监督移送破坏环境资源案件57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将环境保护融入检察职能,深化监督,持续跟进,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在办案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美好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