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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论“见”(一)|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用实干实绩书写检察答卷

【字号:    】        时间:2026-04-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深化拓展“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铸政治忠诚、办精品案件、育业务尖兵”活动,常态化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推动全体干警做到“想清楚、说明白、做到位”,进一步强化支点意识、激励担当作为、引导比学赶超,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辟“青年论‘见’”专栏。

  王江杰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作为一名协助侦协办工作的检察官助理,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摒弃片面追诉定罪的错误导向,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充分践行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 

  我协助办理了一起企业挂靠人员苏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的立案监督案件。依托侦协办发现线索后,我们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没有就案办案,通过调阅侦查卷宗、固定关键书证、走访施工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精准厘清民事履约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全面查明苏某与涉事企业的长期挂靠合作关系,确认公章并非苏某伪造,使用非备案章仅用于推进涉案工程履约,双方争议源于事后工程款结算,属民事纠纷。最终,我院认定苏某使用非备案章的行为是民事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依托检调对接机制,组织多轮调解促成两家企业和解,结清全部款项,彻底化解争议、减轻企业诉累。 

  这起案件让我深刻领悟到,党的创新理论从来不是抽象的条文,而是具体的办案指引,正确政绩观是检察履职的根本标尺。作为青年检察干警,我们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以正确政绩观校正履职方向,严守罪刑法定底线,坚决防止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不务“办大案”虚功、只求“护发展”实效,以精准规范的法律监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汪倩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作为一名刑事检察条线检察官,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中,都必须将法律监督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以办案践行使命,以监督守护公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是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能,而侦查活动监督是确保办案质效的关键关口。 

  在办理涂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我们在逐页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购毒者的笔录存在瑕疵,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影响。我们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第一时间梳理出侦查活动中的证据短板,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同时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涂某与购毒者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与辨认笔录进行印证,以精准认定贩卖毒品的次数,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上线进行追查,深挖漏罪漏犯。随后我们多次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全程跟踪案件进度,逐一核对补证后的证据材料,最终认定涂某贩卖毒品次数。一审判决时,法院采纳了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涂某认罪服法未提出上诉。 

  这件看似平常的案件,让我真切明白,刑事检察干警树牢正确政绩观,必须把好案件质量“生命线”,紧盯细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用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回应群众期盼。 

  杨雪松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作为检察院刑事检察条线的一名检察官助理,在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时,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监督不是 “纸上条文”,而是守护公共安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实际行动。 

  在协助检察官办理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立案监督案件时,检察机关全程靠前介入、同步监督,针对存在的刑事犯罪线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立案监督文书,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追诉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当事人,实现监督闭环。从线索核查到线索移送再到监督立案,每一个环节都让我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贯通执法司法、守住安全底线的关键一环,让我对法律监督职能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立案监督是以法治力量压实安全责任、防范风险隐患的重要举措。检察履职必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搞形式化监督,始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以办案实效、群众认可、安全稳固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作为基层检察辅助人员,我不再局限于程序性事务,而是以政治眼光看待监督履职,以系统思维推动行刑衔接,以专业能力保障监督精准有效,把正确政绩观融入每一个监督环节。 

  今后我将持续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升辅助办案、监督履职的专业素养,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在刑事检察一线以实干担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实际行动守护公平正义、护航安全生产,为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贡献青年检察力量。